希荻微(688173):希荻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65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戴祖渝女士逝世而引发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实际控制人之一TAOHAI(陶海)先生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戴祖渝女士、TAOHAI(陶海)先生、唐娅女士变更为TAOHAI(陶海)先生、唐娅女士,TAOHAI(陶海)先生、唐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迅禾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迅禾”)合计持有公司39.32%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TAOHAI(陶海)先生、唐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迅禾(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戴祖渝女士于2025年5月逝世。戴祖渝女士生前持有公司93,790,4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22.86%。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于2025年8月25日出具的《公证书》((2025)深先证字第26395号),被继承人戴祖渝女士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93,790,457股为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的长子TAOHAI(陶海)先生表示继承上述遗产,被继承人的配偶陶纯湛先生、次子陶洋先生均表示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因此,被继承人戴祖渝女士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由继承人TAOHAI(陶海)单独继承,具体情况如下:
此外,自2024年8月至2025年6月30日,因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2024 409,750,733 划行权登记和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由 股变更为410,319,336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39.38%被动稀释至39.3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TAOHAI(陶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安排 2025年8月25日,TAOHAI(陶海)先生、唐娅女士决定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继续保持一致意见,并就双方在公司中的一致行动事宜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戴祖渝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2.89%股份;TAOHAI(陶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佛山迅禾间接持有公司0.44%股份;唐娅女士直 接持有公司14.37%股份,通过佛山迅禾间接持有公司1.68%股份;前述三人为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佛山迅禾为TAOHAI(陶海)先生和唐娅女士的一致 行动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9.38%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注:上图持股比例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8月3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日的公司总股本409,750,733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TAOHAI(陶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86%股份,通过佛山迅禾间接持有公司0.44%股份;唐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35%股份,通过佛山迅禾间接持有公司1.68%股份;前述二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佛山迅禾为TAOHAI(陶海)先生和唐娅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9.32%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注:上图持股比例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410,319,336股计算。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祖渝女士、TAOHAI(陶海)先生、唐娅女士变更为TAOHAI(陶海)先生、唐娅女士。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常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继承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权益变动系因继承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TAOHAI(陶海)先生将办理关于本次遗产继承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跟进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上网文件 (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TAOHAI因继承导致其在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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