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施德(002416):《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3:36:12 中财网
原标题:爱施德:《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1/3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决定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上述中介机构聘用费用及期限由提名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1-2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根据召集人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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