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301022):提前赎回海泰转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5-119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海泰转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海泰转债”赎回价格:100.260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8月21日 3、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9月24日 4、停止交易日:2025年9月25日 5、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 6、停止转股日:2025年9月30日 7、赎回日:2025年9月30日 8、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10月13日 9、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0月15日 10、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1、本次赎回完成后,“海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海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海泰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3、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9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海泰转债”,将按照100.260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海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海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1日期间,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3.878元/股)的情形,触发《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海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海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海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海泰转债”提前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965,716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57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96,011.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375,588.47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3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19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396,571,6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3日至2029年6月26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海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6.69元/股。 2、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海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6.69元/股调整为26.43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3、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已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海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6.43元/股调整为26.3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4、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海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6.36元/股调整为26.06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泰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6.06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票面利率 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海泰转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00%。 (三)触发赎回条款情况 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1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海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6.06元/股的130%(即33.87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海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海泰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60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6月2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9月3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95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可转债应计利息IA=B×i×t/365=100*1.00%*95/365≈0.260元/张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60=100.260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海泰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海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海泰转债”自2025年9月25日起停止交易。 3、“海泰转债”自2025年9月30日起停止转股。 4、2025年9月30日为“海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海泰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海泰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年10月13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10月15日为赎回款到达“海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海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海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Z泰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 咨询电话:0532-89086869-8099/8092 联系邮箱:service@hitechmoulds.com.cn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海泰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海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海泰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海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之法律意见书;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海泰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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