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688448):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9:16:18 中财网
原标题:磁谷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宝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继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15.16%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13.95%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南京宝利丰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20100MA1N5Y667L □不适用
董继勇□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____________ ?不适用
注:董继勇先生为南京宝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宝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利丰”)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继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2023年12月28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宝利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3.25万股,董继勇先生通过股权激励归属取得公司股份3.00万股,宝利丰与董继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1,080.00万股减少至999.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7,126.11万股的15.16%减少至公司目前总股本7,165.23万股的13.95%,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 称变动前股数 (万股)变动前比 例(%)变动后股数 (万股)变动后比 例(%)权益变动 方式权益变动 的 时间区间资金来源 (仅增持 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南京宝利 丰创业投 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840.000011.79756.750010.56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被动 稀释2023/12/28 -2025/8/26/
董继勇240.00003.37243.00003.39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股权 激励归属2024/10/11 - 2024/10/11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 机构借款 □ 股东借款 □ 其他:/
合计1,080.000015.16999.750013.95------
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4、股权激励归属及被动稀释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董继勇先生归属取得公司股份3.0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7,126.11万股增加至7,165.23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根据证监会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截至《法律适用意见》发布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适用“刻度说”新规。截至2025年1月10日,宝利丰与董继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82%;
6、上述“变动比例”系根据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实际变动时公司股本总数分别计算。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股权激励归属及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宝利丰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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