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东时(603377):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5-158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22,337,989.02元。本金 119,230,000.00元,截至2025年3月28日止,逾欠利息2,106,282.80元、罚息及复利1,001,706.22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情况概述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时尚”)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8民初69785号《应诉通知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徐雄提起诉讼。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徐雄(保证人) (三)诉讼案件主要事实和理由 1、2023年6月15日,原告与公司签订《额度授信合同》(兴银京直(2023)授字第202321号),约定本合同项下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额度折算人民币1.5亿元,有效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 2、2024年2月26日,原告与公司分别签订以下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京直(2024)短期字第202321-2号),借款总额为2,997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2月27日至2025年2月26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京直(2024)短期字第202321-3号),借款总额为2,996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京直(2024)短期字第202321-4号),借款总额为1,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2月29日至2025年2月28日。 3、2024年2月28日,原告与公司签订以下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京直(2024)短期字第202321-5号),借款总额为2,38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7日。 4、2024年5月14日,原告与公司签订以下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京直(2024)短期字第202321-6号),借款总额为1,9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 5、2023年6月15日,原告与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京直(2023)高保字第202321-1号),约定对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原告与徐雄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京直(2023)高保字第202321-2号),约定对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截至2025年3月28日止,本金119,230,000.00元; 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利息(复利、罚息):截至2025年3月28日止,逾欠利息2,106,282.80元、罚息及复利1,001,706.22元; 3、判令《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京直(2024)短期字第202321-6号)提前到期; 4、判令保证人徐雄、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6个,涉及诉讼金额为129,408,600.4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7%。近十二个月新增诉讼、仲裁事项中,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除本次诉讼案件外,其他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如下:
四、已披露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北京一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立案事项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