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同大股份:部分董事减持计划预披露
1、持有公司股份24,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2%)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艳霞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80%)。 2、持有公司股份9,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10%)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莎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75%)。 3、持有公司股份13,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4%)的高级管理人员张通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85%)。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李艳霞女士、张莎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张通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股份来源: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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