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太和(605081):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9:40:48 中财网
原标题:*ST太和: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ST太和 公告编号:2025-060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22,061.70万元。作为原告/申请人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21,545.66万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516.04万元。

? 上市公司所处诉讼/仲裁地位: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最终判决,目前尚无法判断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和水”)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涉及金额为22,061.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9%。其中,作为原告/申请人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21,545.66万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516.04万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案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涉案金额 (万元)案件进展
1诉前保全案 号:(2025) 云0112执保 10341号上海太和水 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湖泊治理开发有限 公司、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合同纠纷1,191.19开庭前准备 阶段
2(2025)京仲 案字第04861 号上海太和水 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栾丹丹、高胜寒、李晓伟、 张继华、鞠宏伟、孙影、王 兴田、赵辉、石小非、宋爱 茹、唐伟力、李文阁、王聪 颖、王璐、王义、秦洪革、 郭志刚、徐洋、刘书芳、姜 雪仲裁争议3,509.41开庭前准备 阶段
3(2025)沪 0151民初 6116号上海微瑆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嘉唐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嘉唐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14,269.47一审已立案
其他单笔在1,000万元以下,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2,575.58/    
其他单笔在1,000万元以下,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516.04/    
合计22,061.70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主要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2019年02月18日,原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被告一昆明滇池湖泊治理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湖泊公司”)、项目业主方被告二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滇池投资公司”)就池草海生态修复示范项目--河口水质改善区及清水产流区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订了《合同书》。《合同书》约定了合同暂估价、进度款支付方式、关于收付款的说明、缺陷责任期、违约、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2023年12月29日,被告一昆明湖泊公司向太和水发送《昆明滇池湖泊治理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滇池草海生态修复示范项目--河口水质改善区及清水产流区示范项目支付计划》(以下简称《支付计划》),确认项目于2020年06月已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01月完成管护移交,2022年05月项目完成结算,结算金额为人民币2,510.22万元,承诺将按计划支付相应款项。后虽经太和水多次催要,但被告一昆明湖泊公司未按《支付计划》支付款项。

截至起诉之日,昆明湖泊公司尚欠太和水工程款人民币1,081.25万元、违约金暂计人民币109.94万元,合计金额人民币1,191.19万元。被告二滇池投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方,系被告一昆明湖泊公司的唯一股东,作为《合同书》签订主体,为合同约定的案涉项目的被开票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修订)》相关规定及《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应对昆明湖泊公司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06月10日受理本案诉前保全,2025年07月29日出具了保全结果回执,冻结昆明湖泊公司账户金额9,900余元,轮候查封昆明湖泊公司6部车辆。本案目前正在排期开庭。

2、2022年08月02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栾丹丹等20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6,600万元收购黑龙江海赫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赫饮品”)股权。协议规定:若海赫饮品未达成承诺业绩,或出让方违反陈述与保证义务,则海赫饮品股权对价下调至5,000万元,且太和水无需支付额外款项。海赫饮品及其关联公司需合法合规经营,持有全部必要证照,且无重大不利变化。若存在隐瞒或违约,被申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太和水依约支付5,000万元股权对价款。

2022年至2024年期间,因栾丹丹未按承诺约定办理房产证、海赫饮品发生劳务合同纠纷、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导致行政罚款等问题,被太和水认定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等承诺事项。太和水遂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确认已付清5,000万元对价并拒付剩余1,600万元、索赔损失及逾期利息,共计人民币3,528.91万元。

2025年06月23日,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了本案。本案目前正在等待北京仲裁委排期开庭。

3、2024年09月04日,原告上海微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瑆”)与被告上海嘉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唐”)与就采购人工智能高性能算力服务器而签订《<2024高性能算力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人工智能高性能算力服务器,数量为126台,总价为34,272万元,付款方式为整机组装完成并运送至指定地点郑州空港后3个工作日支付全款,逾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按照总价日千分一标准计收违约金。原告于2024年10月14日已按照合同约定向上海嘉唐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并完成验收。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总计为22,408万元,余款11,864万元未支付。

同时,上海嘉唐系一人公司,股东为上海嘉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上海嘉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不能举证证明其财产等于公司没有混同的情形下应对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基于以上事实和规定,原告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述二被告(即主张欠付的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保全保险费等共计14,269.47万元),我方申请采取保全措施。2025年04月23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本案具体开庭时间尚需法院排期确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中部分案件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判决或裁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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