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特股份(832978):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9:20:29 中财网
原标题:开特股份: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释 义................................................................................................................... 2
第二章 声 明.................................................................................................................. 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5
第四章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6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9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0
四、本次权益的授予情况............................................................................................ 10
五、实施本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3 六、结论性意见............................................................................................................ 13
第五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15
一、备查文件................................................................................................................ 15
二、咨询方式................................................................................................................ 15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开特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华源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本报告、本财务顾问报告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 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 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 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推出时未明确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 实施过程中确定激励对象的权益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公 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授予日/授权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日期 ,授予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 权行权完毕或者注销/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予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1股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价格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必需满足的条件
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 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 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条件确定成就后 可以解除禁止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 时间段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段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 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计 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 交易日
行权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股东会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
董事会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监事会原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
独立董事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引第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章 声 明
华源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开特股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6、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 8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杨世珍)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8月 12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68)、《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69)等公告。

2、2024年 8月 12日至 2024年 8月 2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年 8月 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8)和《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9)。

3、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 8月 29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
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7)。

4、2024年 8月 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对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9月 3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3)等相关公告。

5、2024年 9月 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和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手续,并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6、2025年 8月 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5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100)等公告。

7、2025年 8月 5日至 2025年 8月 14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年8月 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03)和《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104)。

8、2025年 8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2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9、2025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9月 1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19)、《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5-121)等相关公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开特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5年 5月 23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9,261,4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347元(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完毕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5.27-0.3347≈4.94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7.37-0.3347≈7.04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事由合理,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除《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外,公司未设置其他获授权益条件。根据《监管指引第 3号》第十九条规定“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视为本条所称获授权益条件”,因此,本激励计划无《监管指引第 3号》第十九条所称获授权益条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开特股份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次权益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 8月 29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50万股
3、授予人数:33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年。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和 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50%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如下:

解除限售 期考核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 A/解除限售系数 100%目标 B/解除限售系数 80%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2025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30%,且 2025年营业收入金 额不低于 2024年营业收入金额; (2)以 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 2023年营业收入 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24%,且 2025年营 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2024年营 业收入金额;(2)以 2023年 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6%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2026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45%,且 2026年营业收入金 额不低于 2025年营业收入金额; (2)以 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 2023年营业收入 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36%,且 2026年营 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2025年营 业收入金额;(2)以 2023年 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4%
指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达标情况做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上一年考核结果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100%80%60%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办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
郑海法董事长兼总经理4.18.20%0.0229%
李勇副总经理4.18.20%0.0229%
郑丹副总经理3.16.20%0.0173%
张海波副总经理3.16.20%0.0173%
李元志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3.16.20%0.0173%
余雄兵财务总监3.16.20%0.0173%
徐传珍副总经理3.16.20%0.0173%

核心员工(26人)26.352.60%0.1466%
合计50100%0.2789%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除郑海法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惠聪的配偶外,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号》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开特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开特股份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内容一致,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第五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2、《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
5、《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6、《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7、《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任东升、宋德华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278号中海中心32F-
34F
联系电话:027-51663028
邮编:430021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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