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002320):《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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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2日 22:20:5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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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海峡股份:《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修订
类型 | 原编号 | 原条款内容 | 现编号 | 现条款内容 | 修订依据 |
修订 | 第二章
第五条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为熟悉财务金
融的专业人士。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委
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 第二章第
五条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委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议案筹备等工作。 | 外部监管规定
与《公司章程》 |
修订 | 第二章
第六条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公司战略管理部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
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 第二章第
六条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公司战略管理部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
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议案筹备等工作 | 外部监管规定
与《公司章程》 |
修订
类型 | 原编号 | 原条款内容 | 现编号 | 现条款内容 | 修订依据 |
修订 | 第二章
第七、
八、九
条 | 原文中的“会议组织” | 第二章第
七、八、
九条 | 统一替换为:“会议议案筹备” | 外部监管规定
与《公司章程》 |
修订 | 第三章
第十条 |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
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
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三)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外
部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计划,研究重
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成果
运用。
(四)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
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和评估。
(五)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
(六)督导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 | 第三章第
十条 |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
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 | 外部监管规定
与《公司章程》 |
修订
类型 | 原编号 | 原条款内容 | 现编号 | 现条款内容 | 修订依据 |
| |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
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
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七)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
审计活动。
(八)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委员行
使职权。
(九)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
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十)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
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十一)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外部审计机构财
务决算审计计划,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
审计成果运用。
(十二)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并对相
关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三)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
(十四)督导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
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
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
情况进行检查。
(十五)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 |
修订
类型 | 原编号 | 原条款内容 | 现编号 | 现条款内容 | 修订依据 |
修订 | 第三章
第十三
条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
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参考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
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三)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年度
绩效考评,提交考核评价意见。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五)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三章第
十三条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和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
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三)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并对其进行定期年度绩效考评,提交考核评价意见。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审
核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是否成就;
(六)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 外部监管规定
与《公司章程》 |
修订 | 第五章
第二十
四条 | 专门委员会应当按预定的时间开会。会
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和议程,并根据
议程主持议事。
会议主持人应当保障与会委员充分发表
意见,提高议事效率。委员应当认真审
阅有关会议材料,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
础上充分地发表意见。 | 第五章第
二十四条 | 专门委员会应当按预定的时间开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
议议题和议程,并根据议程主持议事。
会议主持人应当保障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委员应当
认真审阅有关会议材料,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充分
地发表意见,确保议事质量。 | 外部监管规定
与《公司章程》 |
修订
类型 | 原编号 | 原条款内容 | 现编号 | 现条款内容 | 修订依据 |
修订 | 第五章
第二十
九条 | 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委托人的授权委
托书、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及委员会会
议材料等应当按要求存档,永久保存。 | 第五章第
二十九条 | 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及委员会会议材料等应当按要求存档,保存期
限至少十年。 | 外部监管规定
与《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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