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长盈精密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8:30:56 中财网
  CFi.CN讯:长盈精密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3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5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本次回购。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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