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300228):富瑞特装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9:16:31 中财网
原标题:富瑞特装:富瑞特装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8 证券简称:富瑞特装 公告编号:2025-041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23人,代表股份48,04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005%(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85,861,549股)。其中,参加7.67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9人,代表股份3,082,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6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19人,代表股份3,082,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62%。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赵婧芸律师、严雪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562,7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73%;反对股份数1,176,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5%;弃权股份数304,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01,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41%;反对股份数1,176,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5%;弃权股份数304,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2%。

该议案审议通过。

1.0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572,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70%;反对股份数1,220,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9%;弃权股份数250,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11,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9%;反对股份数1,220,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9%;弃权股份数250,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0%。

该议案审议通过。

1.0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总数的96.8217%;反对股份数1,220,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9%;弃权股份数306,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55,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6%;反对股份数1,220,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9%;弃权股份数306,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3%。

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505,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84%;反对股份数1,22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59%;弃权股份数315,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44,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53%;反对股份数1,22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59%;弃权股份数315,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7%。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507,1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15%;反对股份数1,316,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3%;弃权股份数220,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46,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4%;反对股份数1,316,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3%;弃权股份数220,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

2.0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507,1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15%;反对股份数1,278,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2%;弃权股份数258,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46,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4%;反对股份数1,278,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2%;弃权股份数258,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2%。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558,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75%;反对股份数1,315,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89%;弃权股份数169,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97,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3%;反对股份数1,315,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89%;弃权股份数169,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557,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64%;反对股份数1,311,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5%;弃权股份数174,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96,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33%;反对股份数1,311,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5%;弃权股份数174,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0%。

2.06《董事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210,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40%;反对股份数1,326,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6%;弃权股份数506,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249,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8%;反对股份数1,326,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6%;弃权股份数506,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5%。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551,1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31%;反对股份数1,22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59%;弃权股份数26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90,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0%;反对股份数1,22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59%;弃权股份数26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9%。

该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495,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76%;反对股份数1,382,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81%;弃权股份数16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34,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4%%;反对股份数1,382,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3%。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婧芸、严雪瑾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富瑞特装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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