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605378):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一军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94%,其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余谷峰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94%,其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陈科军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94%,其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陈一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9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余谷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9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3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2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陈科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9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相关事项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将遵守前述规定。 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其不再为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5、6点的规定;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9、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有股份的全部董监高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陈一军先生、余谷峰先生、陈科军先生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陈一军先生、余谷峰先生、陈科军先生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是陈一军先生、余谷峰先生、陈科军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系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减持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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