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600183):生益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83 证券简称:生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5号公司研发办公大楼二楼22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由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董事长陈仁喜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董事刘立斌、谢景云、张莉、庄鼎鼎,独立董事蒋基路、赵彤、景乃权、杜家驹通过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唐嘉盛通过视频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唐芙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曾红慧、总工程师曾耀德、总会计师林道焕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生益科技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生益科技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琛、潘学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