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纯科技(60369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至纯科技”)控股股东之一、实际控制人蒋渊女士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86,499,6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5468%;控股股东之一陆龙英女士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2,500,3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2583%;控股股东之一共青城尚纯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纯投资”)持有公司非15,200,640 3.9622% 限售流通股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控股股东蒋渊女士及 其一致行动人陆龙英女士、尚纯投资合计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14,200,6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767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控股股东蒋渊女士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6,000,000 1.5640%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 本次减持的实施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因个人资金需求,控股股东之一陆龙英女士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20%。本次减持的实施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同时,控股股东蒋渊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陆龙英女士将共享减持额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总股本的2%。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IPO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蒋渊女士及一致行动人陆龙英女士出具了如下持股意向: 1、在以下期限内将不得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A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B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期间。 2、未来转让股份的方式 未来在股份转让的条件满足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3、未来转让股份的数量 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数量的100%。 4、公告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在公告中需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或者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区间。 5、未来转让股份的期限 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按照持股意向说明转让股份,则转让股份所得归本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转让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做出公告减持意向三个交易日后可进行股份转让,如公告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未完成减持,继续减持时需要重新履行上述公告程序。 6、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后果 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按照持股意向说明转让股份,则转让股份所得归本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转让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控股股东蒋渊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陆龙英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蒋渊女士、陆龙英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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