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605166):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8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永昌”,原名“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永昌贸易”))),持有公司股份34,868,538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5年9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314,729,307股)的比例为11.0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大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海南永昌拟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147,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6,294,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2月24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收到海南永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主要股东永昌控股、永昌贸易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与傅昌宝三方合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4、本公司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注:上文永昌贸易为海南永昌曾用名,名称变更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名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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