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逸飞(68864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逸飞激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持续督导期内,逸飞激光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分包方支付款项,相关款项部分流向了逸飞激光的 6家客户和 1家其他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31日,总包方通过资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公司向传众公司支付 5,100.00万元。 传众公司提供的资金支付资料显示,传众公司收到前述款项后,将其中的4,845.00万元支付给武汉柒宝合烁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宝公司”),柒宝公司又将其中的 4,533.99万元支付给逸飞激光的 6家客户,83.00万元支付给 1家其他公司。2025年 2月 26日,总包方通过资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公司向传众公司支付 200.00万元,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总包方通过资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公司向传众公司合计支付 5,300.00万元。 保荐机构知晓上述事项后,对上市公司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并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逸飞激光管理层编制的相关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完善内控。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完成补充核查工作,从业务实质、内控流程、财务资料等多维度补充收集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确保核查工作的完成。 2、公司对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的督导下,针对上述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执行进行了全面梳理,完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公司规范运作。 3、公司持续加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大股东、董监高、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等的合规培训,并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司将会定期组织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学习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各业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二)公司未披露 2024年度业绩预告以及 2024年度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 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吴轩、王树、曹卫斌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因未披露 2024年度业绩预告以及 2024年度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吴轩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树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曹卫斌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吴轩、王树、曹卫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公司未披露 2024年度业绩预告以及 2024年度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就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如下: 1、加强准则应用理解,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 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绩预告相关会计准则、法规的学习,促进财务人员对准则应用的理解,提高其对复杂会计事项的处理能力和对业绩预告的编制水平;针对收入确认重要环节,公司深入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组织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学习对收入确认要点的理解,确保执行的一致性,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的会计处理差异,同时加强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协作,对内进一步完善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管控,对外动态跟踪客户项目信息,以确保对项目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判断的准确性。公司将持续通过内部学习交流、外部业务交流活动等方式,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及应用、加深财务人员对公司业务的理解,不断增强公司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 2、加强与审计机构沟通,提前年报审计与准备工作时间 公司强化日常会计资料的搜集和归档,提前开展资料准备工作,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协助审计工作前移,对收入确认、成本分摊、资产减值等关键科目开展预审计工作,确保尽早识别重大或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提高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测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要求审计部加强对银行存款、资金支付、收入确认等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持续检查和监督。 3、强化信息披露审核与监督机制 公司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理解,提升规范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已完成《内部审计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强化内控制度的监督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在信息披露审核环节,公司优化完善审核机制明确要求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定期报告披露前,由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业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披露内容进行多轮交叉审核,重点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合规性。 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引致的相关风险。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1、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均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必须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提升工艺水平、提高产品性能,以满足客户定制化的需求,保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未来,若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失败,或者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技术突破,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将会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2、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人才密集型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和素质优良且稳定的研发团队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建立了专业的研发技术人才队伍,但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各竞争对手公司对研发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将加剧,公司面临研发人员流失风险。如果公司关键技术研发人员流失或者不能及时补充所需人才,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及被侵权的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已针对核心技术设立保密制度,防止技术泄密,但采取的保密措施不能完全消除公司面临的技术泄密风险,且如果未及时将相关技术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或者公司核心技术由于人员流动等原因产生的技术泄密及被侵权,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5.1条第(三)项规定,若公司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成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保持内控有效运行,在消除“其他风险警示”涉及的相关情形后,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半年度,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相关事项及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元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一)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作为核心驱动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以精密激光加工技术为核心、以智能制造装备为载体的技术和产品体系,通过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公司已搭建高质量技术研发平台,组建高素质研发团队,并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 (1)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和高素质研发团队 激光产业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均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重视技术创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为 51,385,521.61元,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1.90%。公司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为公司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利于保持公司技术先进性,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成功开发了一系列前沿技术与产品,包括高动态激光加工技术、焊接质量闭环监测系统、精准定制激光调质系统等,同时推出了光伏钙钛矿装备、结构件装备、激光超快加工设备、激光刻槽设备等新型产品。 公司与科研院所、专业企业共同推进激光技术与固态电池材料、工艺的联合开发,将激光微加工技术用于固态电池的极片涂层表面处理、激光极片快速干燥等工艺,有效降低固态电池电解液质量分数、优化 NP比,进一步拓展了固态电池的激光应用与激光装备需求。持续的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不仅彰显了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实力,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以“高端人才引领+梯队培养”双轮驱动,建立了一支覆盖光学、机械、电气、材料、软件等多个学科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团队。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410人,占员工总数 37.96%。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构建了“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实现领军人才“带团队”、骨干人才“精专深”、青年人才“快成长”的可持续发展生态,为技术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2)高质量技术研发平台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公司依托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精密激光焊接技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深度参与新能源电池激光应用产业链建设,全新构建了覆盖“研发创新-工程转化-分析测试”为一体的工程技术研究院,通过研究院建设有先进激光元器件、激光系统、激光工艺、智能软件、智能装备、数字孪生等 23个专业实验室,配套有工业 CT、扫描电镜、X射线衍射仪、光束质量分析仪、分光光度计、电性能检测等 200余套先进设备,能够实现涉及机械结构、材料成分、光学性能、电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 119项分析测试项目,搭建了电池结构件、电芯中试验证、电池成组应用、电池回收拆解等全产业链中试验证平台。分析测试中心的检测业务包含安规失效、无损探伤、机械/物理性能、环境性能等多项测试,覆盖领域包含新能源电池、半导体、电子、汽车以及五金等领域。同时,公司 CNAS实验室认可正在按计划推进中,通过获得国家级认可,能够显著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和报告更具权威性和可信度,从而增强客户对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信任。 公司通过整合“华中科技大学激光加工质量智能测量联合实验室”“湖北省光纤激光器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等优质资源,构建了从基础研究到工程化应用的完整创新链条。在此基础上,公司与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并联合华中科技大学、江苏大学等高校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同时,公司积极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形成了覆盖新能源电池激光焊接工艺开发、智能装备研发以及测试验证服务的系统性支撑能力。这一模式不仅推动了技术成果的高效转化,也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提供了坚实保障。 (3)荣誉成就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及子公司授权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共计 677项。公司参与起草了2019年12月发布的《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B/T38331-2019)国家标准、2024年 4月发布的《动力电池数字化车间集成第 1部分:通用要求》(GB/T43962.1-2024)国家标准和 2025年 3月发布的《动力锂电池生产设备通信接口要求》(GB/T45390-2025),并主导制定了 11项团体标准。2021年 12月,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全极耳电芯生产线”发明专利获第二届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2022年 2月,公司技术入选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评选的2021“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2022年10月,公司“圆柱全极耳锂电池激光焊接设备及全自动组装生产线”入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第七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名单;2023年 1月,公司“圆柱全极耳动力电池激光加工关键技术与智能装备开发”项目荣获 202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并于同年 10月荣获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 2023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子公司江苏逸飞于 2023年 9月获得“江苏省精密激光焊接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2025年 4月,公司的圆柱电芯自动化装配系列产品获得“湖北精品”认定。 (二)产品及服务优势 公司成立至今始终专注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领域,形成了以精密激光加工技术为核心、以智能制造装备为载体的技术和产品体系,实现了从激光器、激光单机、自动工作站、自动产线到智能产线的研发突破与产品升级。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自动化产线、智能化专机和工厂智慧物流装备与系统,应用于新能源电池、光伏、半导体、家电厨卫、装配式建筑等领域,其中新能源电池装备收入占比较高。 公司新能源电池装备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电池电芯制造的电芯装配环节和模组/PACK环节,形成了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系列装备、模组/PACK系列装备和方形电芯装配系列装备。在圆柱全极耳电芯装备方面,公司在业内率先突破圆柱全极耳电池制造工艺技术难题,推出了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段全工序设备和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等系列装备,技术先进、质量稳定,产线效率、良品率更高,获得众多行业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且拥有更加完善的专利布局,长期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积累形成了技术、工艺、产品、市场等多方面领先优势。 在模组/PACK装备方面,公司推出了模组/PACK装配专机和各类模组/PACK自动装配线,具有高柔性化、多兼容性特征,自动装配线在良品率、定位精度和设备故障率等方面具有一定领先优势,整体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在方形电芯装配方面,公司推出了极耳焊接、转接片焊接、壳盖封口焊接和密封钉焊接等专机设备和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在焊接精度、密封耐压强度、设备故障率等方面具有一定领先优势,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客户的生产需求,整体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智慧物流领域的技术突破进一步强化了逸飞激光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能力,可覆盖原材料入库、生产流转到成品出库全流程,有效提升新能源电池制造整体效率;针对半导体行业高洁净度、高精度要求开发的专用物流系统,可适配晶圆传输与封装环节的严苛工艺标准,目前已形成从硬件设备到软件控制的完整解决方案,具备数字化工厂解决方案能力。 在家电厨卫、装配式建筑、汽车零部件等其他设备领域,逸飞激光依托柔性激光工作台、机器人激光焊接站等核心产品构建差异化竞争力,实现高精度、高密封性焊接工艺,显著提升产品良率和产线效率,并通过模块化设计实现多品类产品的快速切换生产。 (三)高端智能装备数智一体化优势 公司聚焦高端智能装备制造领域,通过精密加工智能装备与智慧物流装备与系统的融合,逐步实现从智能装备制造向数智化高质量发展的升级,具备高精度性、高稳定性、高一致性、高感知性、高数据分析能力的数智化智能装备制造优势,结合智慧物流实现各生产环节的精细化、动态化、可视化管理,提高了智能化分析决策和自动化操作执行能力,以解决客户不同复杂程度的生产流程和精细工艺控制问题,满足客户产品制造的高品质要求、高一致性要求和高安全性要求,并能够为客户提供数智一体化的智能装备和数字化工厂解决方案。通过数智一体化优势,同时借助智慧物流技术的通用性以及行业适用的广泛性,公司能够快速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具备在泛半导体、消费电子、医疗健康、食品等其他行业领域开发探索与市场布局的优势。 (四)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 公司重视自身品牌建设,始终专注于智能装备领域,凭借核心技术和产品优势,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获得了行业龙头与知名企业等优质客户群的广泛认可,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品牌优势;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公司产品性能和稳定性;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具有性价比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售后服务方面给客户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服务体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 (五)区位优势 从区域分布来看,华中地区是我国四大激光产业聚集区之一,其中又以武汉市最为集中,“中国光谷”(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最为知名。公司总部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毗邻华中科技大学等知名高校,能够共享“中国光谷”激光产业集群完善的产业链配套设施,以及周边高等学府的才智资源。 此外,公司还分别在我国另外两大激光产业聚集区,长三角(江苏省镇江市)和珠三角(广东省东莞市、珠海市)地区建立了生产研发基地和营销中心,方便公司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现有业务布局有利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区位优势明显。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 2025年上半年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研发费用 5,138.55万元,同比增长 51.5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1.90%,年内在研项目共 21个。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获授权知识产权共 45项,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及子公司授权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为 677项,其中发明专利 117项、软件著作权 153项。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 5月 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6.8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113,402,513.6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91,958,273.9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21,444,239.65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7月 25日币 29,347,691.12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92,096,548.53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0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37,613,660.2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5年半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合计 61,017.15万元,到期收回73,546.28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收到的理财收益 686.84万元,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 45,830.01万元(不含未到期的理财收益 822.67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根据需要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及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和劳务分包给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众公司”),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总包方通过资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公司向传众公司支付 5,100.00万元。传众公司提供的资金支付资料显示,传众公司收到前述款项后,将其中的 4,845.00万元支付给武汉柒宝合烁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宝公司”),柒宝公司又将其中的 4,533.99万元支付给逸飞激光的 6家客户,83.00万元支付给 1家其他公司。2025年 2月 26日,总包方通过资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公司向传众公司支付 200.00万元,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总包方通过资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公司向传众公司合计支付 5,300.00万元。 公司已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从业务实质、内控流程、财务资料等多维度补充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保核查工作的完成。 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的督导下,针对上述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执行进行了全面梳理,完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公司规范运作。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亦不存在诉讼纠纷等其他争议。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 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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