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光华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股东:陈汉昭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4,650,22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蔡雯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83,3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杨荣政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44,5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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