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华阳智能:关于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 公司董事於建东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少锋先生及特定股东俞贤萍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如下: (一)减持意向承诺 “一、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二、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四、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二)股份锁定承诺 “一、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 (一)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三)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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