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300843):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5年09月08日 17:26:05 中财网

原标题:胜蓝股份: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4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节声明与提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2025 8 26 T-2 http://www.cninfo.com.cn
阅 年 月 日(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
的《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胜蓝转0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5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5,000.00万元(45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5,000.00万元(45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9月1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年8月28日至2031年8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6年3月3日至2031年8月
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54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5,000.0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9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胜蓝转02”,债券代码“123258”。

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T-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名称: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glanTechnologyCo.,Ltd.
法定代表人潘浩
股票代码300843.SZ
股票简称胜蓝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4日
上市日期2020年7月2日
住 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4号
电 话0769-81582995
传真号码0769-81582995
互联网网址http://www.jctc.com.cn/
电子信箱ir@jctc.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69856804J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新能源组件、连接器、连接线产品及组 件、天线、电磁屏蔽组件、射频及微波器件相关产品、电源适配器、耳 机、智能穿戴及周边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模组、充电桩、充电枪设备及 相关产品、锂电池结构件、软性线路板、锂电池产品及相关配件、通用机 械设备、机械配件、汽车配件、家用电器、端子、端子机、模具、发光二 极管及配件、背光透镜、光学零组件及配件及提供产品相关技术服务;表 面贴片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63,704,863.00股,股本结构如下:单位:股

类别股份数量股份比例
限售流通股份6,614,644.004.04%
无限售流通股份157,090,219.0095.96%
股本总额163,704,863.00100.00%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股份性质限售股份数量
1胜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8,730,000.0054.20%流通股-
2伍建华3,510,194.002.14%流通股、 限售股2,700,000.00
3黄雪林3,000,000.001.83%流通股、 限售股2,250,000.00
4保宁资本有限公司——保宁新 兴市场中小企基金(美国)1,321,709.000.81%流通股-
5潘浩1,065,525.000.65%流通股、 限售股799,144.00
6黄福林637,500.000.39%流通股、 限售股543,750.00
7詹敏玲590,000.000.36%流通股-
8陈波涌445,500.000.27%流通股-
9黎宝婵243,000.000.15%流通股-
10韩广鑫229,100.000.14%流通股-
合计99,772,528.0060.95%-6,292,894.00 
三、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1、2007年12月,胜蓝有限设立
公司前身为胜蓝有限,2007年10月25日,黄福林与蒋丹丹签署胜蓝有限章程,约定设立胜蓝有限。2007年12月1日,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东莞分所出具了编号为“粤诚莞验字【2007】第07175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2007年12月14日,有限公司取得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190000016083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黄福林40.0050.00货币
2蒋丹丹40.0050.00货币
合计80.00100.00- 
2、2016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胜蓝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4月30 193,506,681.81 1 0.5657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元作为折股依据,按照 : 比例折为
股份10,947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同日,股东胜蓝控股、石河子投资、伍建华、黄雪林、蒋丹丹和黄福林6名发起人签署了《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6年7月8日,股份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胜蓝控股90,200,00082.40%净资产折股
2石河子投资9,470,0008.65%净资产折股
3伍建华6,000,0005.48%净资产折股
4黄雪林3,000,0002.74%净资产折股
5黄福林400,0000.37%净资产折股
6蒋丹丹400,0000.37%净资产折股
合计109,470,000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723万股。经深交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574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股票简称“胜蓝股份”,股票代码“300843.SZ”,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3,723万股股票于2020年7月2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胜蓝控股90,200,00060.58%
2石河子投资9,470,0006.36%
3伍建华6,000,0004.03%
4黄雪林3,000,0002.01%
5吴三桂2,200,0001.48%
6黄福林400,0000.27%
7蒋丹丹400,0000.27%
8首次公开发行新增股东37,230,00025.00%
合计148,900,000100.0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和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其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类电子连接器及组件、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光学透镜等,主要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在消费类电子连接器行业,发行人根据终端应用市场及客户的需要,依托自身精湛的模具开发能力,具备大批量生产连接器组件端子和胶壳的能力,同时将端子和胶壳组装成USB连接器、Wafer连接器和FPC连接器等连接器产品,主要将上述产品供货至下游手机、电脑等终端应用品牌的一二级供应商,如立讯精密、富士康和三诺集团等;报告期发行人根据连接器行业发展趋势及终端客户需求,开发并量产Type-C等线束连接器,并直接供货给小米等终端品牌客户。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坚持技术创新,在管理运营上不断追求精益求精,通过了IATF16949、ISO9001、QC080000等体系认证和产品安规认证。发行人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已与富士康、立讯精密、小米、TCL、日本电产、日立集团、比亚迪长城汽车等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胜蓝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8,7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20%,为公司控股股东。胜蓝控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胜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浩
成立时间2015年9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鹰峰西路1号金瑶山商务楼A栋四楼406E室
经营范围高科技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H06R34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黄雪林持股80.16%,黄福林持股19.84%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胜蓝控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17,508.79
净资产15,544.4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4,198.21
净利润3,702.18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黄雪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3%,通过胜蓝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1,125,9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45%,合计持有公司45.28%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黄雪林先生,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拥有中国香港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3月至2002年8月,任深圳市傅强电子接插件配套有限公司模具技师、工程经理等职务;2002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富强电子厂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胜蓝有限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胜蓝股份董事长;现兼任胜蓝控股经理。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45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总计3,798,519张,即379,851,9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4.41%。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0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 3,798,519
、配售比例及结果: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张,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84.4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691,51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5.37%;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债数量为9,97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2%。

8
、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数量

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张)占发行总量比例 (%)
1胜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439,010.0054.20
2伍建华95,936.002.13
3黄雪林82,464.001.83
4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瑞 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1,898.001.38
5潘浩29,289.000.65
6#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汐泰 东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7,181.000.60
7邵逸群21,523.000.48
8黄福林17,524.000.39
9#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汐泰 浩晟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736.000.33
10#深圳前海华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杉永旭私募基金13,806.000.31
合计2,803,367.0062.30 
注:前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费及承销费200.00
律师费用30.00
会计师费用47.17
资信评级费用32.08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22.59
合计331.84
注:以上费用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本次发行费用的收取符合《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3,798,519张,即379,851,9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4.41%;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认购数量为691,510张,即69,151,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5.37%;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债数量为9,971张,即
997,1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司农专字【2025】24007290230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浩
住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4号
联系人许立各
联系电话0769-81582995
传真0769-8158299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联系电话0769-22113725
传真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朱则亮、杨国辉
项目协办人陈宇伟
项目组成员邹苇茹、王效男、贾鑫鑫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联系电话0755-82789766
传真0755-82789577
经办律师文梁娟、张舟
(四)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吉争雄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联系电话020-39391992
传真020-39391992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俊彬、彭程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0071
传真0755-82872090
经办人邹火雄、朱小万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104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户名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10021319900008088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审批及同意注册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24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45,000.00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450.00万张。

5、上市规模:45,000.00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100元/张。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44,668.16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
1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 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25,575.8725,500.00胜蓝股份
2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 设项目19,657.7019,500.00胜蓝股份
合计45,233.5745,000.0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轻重缓急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长安支行8110901012401903923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 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671565588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 建设项目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45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5年8月28日至
2031年8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
1.90%、第六年2.3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
: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9月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6年3月3日至2031年8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4.5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3.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胜蓝转02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胜蓝转02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7488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163,704,863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63,704,863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4,499,919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4,500,000张的99.9982%。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43”,配售简称为“胜蓝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胜蓝转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②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843”,申购简称为“胜蓝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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