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60327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永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920万股并于 2025年 3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196,7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158,149,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3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570,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789,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前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计划于2025年 9月 1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789,629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 1.60%。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7,082,371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789,629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9月 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永杰新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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