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偿还质押融资债务及自身资金使用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本次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5、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7.28元/股),鉴于公司上市以来的历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68元/股。若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将相应调整。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赵彤宇先生及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赵彤宇先生及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7、赵彤宇先生及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赵彤宇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股东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赵彤宇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赵彤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赵彤宇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赵彤宇先生及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稳定股价、股份回购、避免同业竞争等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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