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30127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08日 21:45:29 中财网
原标题:汉朔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240,000股,并于2025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80,160,000股增加至422,4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90,639,24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2.4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31,760,75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031,24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480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9月11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2,031,24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8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31,246股,占公司总股本0.480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24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股)剩余该类型限售 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2,031,2460.48092,031,246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90,639,24692.4809-2,031,246388,608,00092.0000
首发前限售股380,160,00090.00000380,160,00090.0000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
首发后限售股2,031,2460.4809-2,031,24600.0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8,448,0002.000008,448,0002.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1,760,7547.5191+2,031,24633,792,0008.0000
三、总股本422,400,000100.00000422,400,000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军锋 任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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