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30089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23244 债券简称:松原转债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11日 ?本次归属涉及人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9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人 总计:58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5.352万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268万股 总计:74.62万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批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经营单位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2025年会计年度中,除分年度对公司层面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外,还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进行考核,并以达到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应的可归属比例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5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批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方可分批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5)经营单位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2025年会计年度中,除分年度对公司层面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外,还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进行考核,并以达到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应的可归属比例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6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在内部对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取消拟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万股。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7人调整为9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97.05万股调整为293.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272.05万股调整为268.85万股。 2、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由268.85万股调整为403.27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7.50万股,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7.33元/股调整为11.42元/股。 3、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已离职、有10人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而导致职务降职,上述17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42.37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5人调整为7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由403.275万股调整为360.90万股。 4、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在规定期间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万股。 5、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42元/股调整为11.32元/股。另外,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另有1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5.2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8人调整为6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由360.90万股调整为275.70万股。 6、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32元/股调整为11.12元/股。另外,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另有6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2.0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4人调整为5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数量由206.775万股调整为184.725万股。 7、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12元/股调整为7.80元/股。另外,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另有7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5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8人调整为5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数量由172.41万股调整为160.8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3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25元/股调整为11.05元/股。 2、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5人调整为2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由67.80万股调整为55.80万股。 3、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05元/股调整为7.75元/股。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数量由39.06万股调整为54.68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数量由16.80万股调整为23.52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总量的比例为2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5日,因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月25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总量的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5月24日,因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2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四、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49人。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65.352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7.80元/股(调整后)。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2.上表中所涉及股份数量已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进行了调整,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的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可办理归属的股票数量存在小数点(不足1股),因无法办理不足一股的登记,且为避免办理归属的数量超过授予的数量,该类情形将自动向下舍去小数点,取整。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9人。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9.268万股。 3、预留授予价格:7.75元/股(调整后)。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2、上表中所涉及股份数量已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进行了调整,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的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办理归属的股票数量存在小数点(不足1股),因无法办理不足一股的登记,且为避免办理归属的数量超过授予的数量,该类情形将自动向下舍去小数点,取整。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11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4.62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58号)。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计入实收股本746,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069,526.00元。其中,由李可雷等49名激励对象认购缴纳5,097,456.00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入实收股本653,52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443,936.00元,由郭小平等9名激励对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缴纳718,270.00元,计入实收股本92,68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25,590.00元。截至2025年8月2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5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5,815,726.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柒拾肆万陆仟贰佰元(¥746,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069,526.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11日。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384,779.07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15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318,983,931股增加至319,730,131股,按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按照《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20.3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合法、有效。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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