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视声智能: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股东于 2023年 8 月 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中作出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持有/控制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3.本企业/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本次发行股份转让限制的其他相关规定。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为竞价交易,以及符合北交所规定的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 6.本人计划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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