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杰思(688581):安杰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52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32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为10.3761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为3.9524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87.10万股的0.823%。其中,首次授予39.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787.10万股的0.67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17%;预留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87.10万股的0.14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83%。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47.59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7.5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5月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4股(含税),故首次授予数量由39.15万股调整为54.8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8.50万股调整为11.90万股。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于由70.00元/股调整为48.96元/股。公司于2025年5月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735元(含税)。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于由48.96元/股调整为47.59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2025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 69 18 ()激励人数: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人。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2 ①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实际业绩达到目标A或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100% A 限制性股票公司归属系数按 比例进行归属,若公司实际业绩低于目标 但达到或超过目标B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归属系数按80%比例进行归属,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A B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 、C、D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无法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立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 2023 8 16 2023 8 26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3-017)。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激励28,700 对象资格的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3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26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前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后未达归属条件的合计35,826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526股。 2、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39.15万股调整为54.8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8.50万股调整为11.90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4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761万股,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18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524万股。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关联董事张承、韩春琦、张千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24 36 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8日至2026年8月7日。 3、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和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7日。 2、可归属人数:64人。 3、可归属数量(调整后):10.3761万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47.59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2、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4、公司员原董事盛跃渊先生于2025年5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因此上表与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披露的《安杰思2023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存在差异。 5、公司原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张千一女士于2025年5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因此上表与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披露的《安杰思2023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存在差异。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7日。 2、可归属人数:18人。 3、可归属数量(调整后):3.9524万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47.59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3、公司原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张千一女士于2025年5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因此上表与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存在差异。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1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14.328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作废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数量、归属人数、激励对象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二)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三)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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