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00256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润股份 股票代码:0025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晓东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9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百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晓东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201021967********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丰富股东结构,引入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的资源的目的。 二、未来 12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或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建国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刘建国先生转让其持有的百润股份63,000,000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刘晓东先生 受让方(乙方):刘建国先生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额、比例、性质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3,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1%,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3、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1)股份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上市公司1,470,23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亿柒仟零贰拾叁万壹仟元整),乙方将以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即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完成之日止的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保持不变。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30日内,在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转让价款的55%,即人民币808,627,05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零捌佰陆拾贰万柒仟零伍拾元整);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661,603,95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亿陆仟壹佰陆拾万零叁仟玖佰伍拾元整)。甲方应在收到每笔款项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3)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4、交割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交易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总转让价款的55%(即人民币 808,627,050.00 10 元)后 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6、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履行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转让款,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与保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本次转让后共同遵守的原则 乙方受让甲方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属于长期财务投资,不谋求参与上市公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不委派董事、管理人员和监事等;如将来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发生进一步变化,为巩固甲方实际控制人地位的需要,乙方愿意接受甲方邀请成为一致行动人,包括委派董事等。如将来乙方出让本次受让的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应至少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百润股份425,588,502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股份数为7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6.92%;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319,191,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此前的承诺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中的承诺如下: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晓东 日期: 2025年9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晓东 日期: 2025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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