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30166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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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1日 12:05:3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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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泰禾股份: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泰禾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攀明 | 联系电话:021-52523167 |
保荐代表人姓名:贺二松 | 021-52523167
联系电话: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3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0次,通过审阅会议文件了解公司股东大会召
开情况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通过审阅会议文件了解公司董事会召开
情况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
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 不适用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
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保荐机构对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
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合同无法履
行的重大风险。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其他主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光大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杜攀明、刘铁波作为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的保荐代表人,并负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因保荐代表人刘铁波工作调整,光大证券委
派保荐代表人贺二松接替刘铁波履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
导职责。
公司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光大证券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代表人为杜攀明、贺二
松。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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