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30166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1日 12:05:32 中财网
原标题:泰禾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泰禾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攀明联系电话:021-52523167
保荐代表人姓名:贺二松021-52523167 联系电话: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通过审阅会议文件了解公司股东大会召 开情况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通过审阅会议文件了解公司董事会召开 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 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 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 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合同无法履 行的重大风险。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不适用
9、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0、其他主要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光大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杜攀明、刘铁波作为
报告事项说 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的保荐代表人,并负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因保荐代表人刘铁波工作调整,光大证券委 派保荐代表人贺二松接替刘铁波履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 导职责。 公司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光大证券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代表人为杜攀明、贺二 松。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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