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吉比特公布2025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6.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2,041,101股,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数284,8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71,756,301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3,591,586.6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1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1,756,301×6.60)÷72,041,101≈6.5739元/股。 2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故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6.5739)÷(1+0)=前收盘价格-6.5739元/股。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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