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0:46:17 中财网
原标题:普利特: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5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5名,代表股份548,444,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05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491,840,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169%。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212名,代表股份56,603,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87%。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13名,代表股份100,610,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450%。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会选举周文先生、周臻纶先生、周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1.01选举周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45,373,15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539,43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6.9475%。

1.02选举周臻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45,360,55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526,83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6.9350%。

1.03选举周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45,360,55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526,83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6.9350%。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钱君律先生、汤云为先生、邵万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钱君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45,354,8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521,13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6.9293%。

2.02选举汤云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45,354,30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520,58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6.9288%。

2.03选举邵万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45,354,26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520,54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6.9288%。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43,604,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6%;反对股数4,838,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2%;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5,771,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5.1901%;反对股数4,838,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8089%;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1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43,604,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6%;反对股数4,838,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2%;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5,771,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5.1901%;反对股数4,838,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8089%;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10%。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43,578,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9%;反对股数4,864,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0%;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5,745,0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5.1641%;反对股数4,864,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8350%;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10%。

4.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43,578,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9%;反对股数4,864,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0%;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5,745,0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5.1641%;反对股数4,864,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8350%;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10%。

4.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43,522,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6%;反对股数4,920,9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3%;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5,688,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5.1079%;反对股数4,920,9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8911%;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10%。

4.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43,578,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9%;反对股数4,864,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0%;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5,745,0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的4.8350%;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10%。

4.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43,578,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9%;反对股数4,864,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0%;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5,745,0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5.1641%;反对股数4,864,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8350%;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10%。

4.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43,576,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5%;反对股数4,864,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0%;弃权股数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5,742,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5.1619%;反对股数4,864,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8350%;弃权股数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32%。

4.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43,534,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7%;反对股数4,908,9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1%;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5,700,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5.1198%;反对股数4,908,9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8792%;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1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夏慧君律师、位贝贝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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