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恒兴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为其增资或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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