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新巨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9:30:56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
BRF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6,249,65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4,166,438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苏州厚齐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6,249,65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4,166,438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青岛海丝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6,249,65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4,166,438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BRF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本企业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规则及规定。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BRF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BRF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苏州厚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本企业将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本企业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规则及规定。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苏州厚齐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苏州厚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3、青岛海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企业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青岛海丝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青岛海丝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