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硕贝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一、募集资金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3号)同意,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976,577股,发行价格为11.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9,999,932.8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83,12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016,809.45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01Z003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与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差额为利息收入。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与分析,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汽车业务总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因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设计及行政审批等工作流程较复杂,耗费时间较长,且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以及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对谨慎,主动放缓建设进度。 四、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汽车业务总部项目”投入金额尚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逐年提升,智能化、电动化趋势明显,有力带动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快速发展,为公司汽车业务发展带来新机遇。 公司深耕汽车业务十余年,已与一大批知名的汽车客户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并成功量产电池电芯连接组件和汽车电子相关产品。此次在广州番禺汽车城建设汽车业务总部项目,既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又能进一步扩大公司汽车业务的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打造公司新的快速增长曲线。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国家重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其中《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中明确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目标为1,550万辆,同比增长约20%,渗透率预计突破45%。 2026年行业运行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预计未来几年新能源汽车市场依旧广阔。 公司自进入汽车领域以来,持续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熟练掌握了相关产品的核心工艺和技术,并成功量产了端侧板、铜铝排等动力电池电芯连接组件,以及汽车天线、毫米波雷达天线及线束等汽车电子相关产品。凭借优质的产品性能,公司获得了下游市场的广泛认可,并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群体。此外公司重视人才储备与培养,具备产品研发和技术迭代的能力,可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利保障。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节奏进行合理安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已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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