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金岭矿业(000655):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年5月28日,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的情况下,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95,340,23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9,767,011.5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和《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3.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25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95,340,23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10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5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10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年10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金岭矿业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成兆鑫 3.咨询电话:0533-3088888 4.咨询传真:0533-30896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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