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锡业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1.19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3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25%,最高成交价为19.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74元/股,成交金额为7,005,3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前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时间、股份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前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择机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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