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四川美丰(000731):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9:51:16 中财网
原标题:四川美丰: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5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2025年
中期分红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018,931股
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549,81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中期
分红派息,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
股本×分配比例,即549,810,200股×0.1000000元/股
=54,981,020元。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分红派息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
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即0.983861元
=54,981,020÷558,829,131×10。

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中期
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83861元/股。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中期分红预案已获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用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或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
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若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
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
整。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为9,018,931股。根据中期分红预案,按照
“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方案为:以本次股权登记
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018,931股后参与利
润分配的总股数549,81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981,020元。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9,018,931.00股后的549,81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
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5年10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30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08*****253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0日至登
记日:2025年10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
中期分红派息,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
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49,810,200股×0.1000000元/股
=54,981,020元。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分红派息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
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即0.983861元
=54,981,020÷558,829,131×10。综上,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
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83861元/股。

(二)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27),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回购价格上限将由9.90元/股调
整为9.8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分红
总额÷公司总股本)。

2.具体测算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9.90元/股-(54,981,020元
÷558,829,131股)=9.90元/股-0.0983861元/股≈9.80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10月20日(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起生效。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
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咨询联系人:罗雪艳
3.咨询电话:0838-2304235
4.传真电话:0838-230422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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