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炬申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减持进展暨股份变动结果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20:25:30 中财网
  CFi.CN讯: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约定用途,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666,91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首次减持了回购股份,并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进展暨首次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进展及结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1,661,5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68%,减持所得资金总额25,050,164.2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16.91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4.50元/股,成交均价为15.08元/股。

截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1,661,5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68%,减持所得资金总额25,050,164.2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16.91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4.50元/股,成交均价为15.08元/股。本次剩余可减持回购股份不再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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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减持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出售前 本次出售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9,867,155.0029.915949,867,155.0029.915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16,823,955.0070.0841116,823,955.0070.0841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户2,496,300.001.4976834,710.000.5008
1、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拟用于 出售的股份2,496,300.001.4976834,710.000.5008
三、股份总数166,691,110.00100.0000166,691,110.00100.0000
三、本次回购股份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减持是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中的回购股份用途约定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敏感期内减持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回购股份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符合关于交易时间及价格、出售数量的要求:2
(1)公司减持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公司回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单日最高出售股份数量为505,000股(2025年9月9日)。公司每日出售的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4)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次减持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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