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瑞迈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暨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能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金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金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金垣”)持有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479,1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0%,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能金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金垣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88,32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合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盛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旻创投”)和南京合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合灏”)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666,16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3%(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期间,合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盛旻创投和南京合灏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此次减持后合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2.85%,减持后持股比例为16.00%。 近日,公司收到能金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金垣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自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能金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金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55,000股,合计持股比例由减持计划实施前的5.84%下降至4.9990%,剔除回购后合计持股比例由减持计划实施前的5.89%下降至5.0399%,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本次减持计划届满。 同时,公司收到合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盛旻创投和南京合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自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合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合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81,789股;自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盛旻创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77,446股,合计减持股数为2,659,189股,合计持股比例由减持计划实施前的18.85%下降至15.88%,剔除回购后合计持股比例由减持计划实施前的19.00%下降至16.01%,本次减持计划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情况 本次减持后,能金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金垣持有公司股份4,47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0%,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实施的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能金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金垣本次减持计划届满;合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盛旻创投和南京合灏本次减持计划届满。 四、备查文件 1、能金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金垣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合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盛旻创投和南京合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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