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5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拟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 1.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本企业在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6.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替代本企业之前就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2.股东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于2021年6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本企业自完成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在第1条、第2条所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盖章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替代本企业之前就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1:45 新宏泽: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761,934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3.00%。 4、减持方式及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61,93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53,97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07,95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2.00%。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6、股东亿泽控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5 美利信: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在上述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0:40 东信和平: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陈宗潮先生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最多可减持股数不超过65,900股,2026年2月4日前最多可减持股数不超过49,100股;黄小鹏先生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最多可减持股数不超过49,400股,2026年2月4日前最多可减持股数不超过36,600股。 (2)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2月4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人员陈宗潮先生、黄小鹏先生所作承诺如下: 1、2015年7月9日作出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在未来6个月内(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次拟减持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陈宗潮先生、黄小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中关于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慧智微: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持有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028,448股,持股比例5.58%。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大基金二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大基金二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4,668,435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20:15 金百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潘权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3%,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0267%。 (2)陈春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1%,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0133%。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前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二)股东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潘权先生、陈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等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方式、配售方式等。 3、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权先生和陈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潘权先生和陈春先生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0:15 东软载波: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澜海瑞盛有限合伙人佛山市浦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浦兴投资”)由于经营发展需求,拟通过澜海瑞盛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同时指定受让方为浦兴投资的关联方佛山市兴海铜铝业有限公司。 2、股份来源:澜海瑞盛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不超过4,912,5501.06%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进行。 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澜海瑞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20:15 南凌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和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原因:资金需求; 2、持有公司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471,0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767%,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0000%(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蒋小明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 | 不超过2,735,548股 | 1.4883% | 1.5000% | 合计 | 不超过5,471,096股 | 2.9767% | 3.0000% | |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拟减持股份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陈金标 | 董事、副经理、财务总监 | 不超过276,412股 | 0.1504% |
侯刚 | 副经理 | 207,326 不超过 股 | 0.1128% |
股东名 称 |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 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 格区间 |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 拟减持 原因 |
常州鼎 利实业 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 | 不高于 2,235,808 | 1.18% |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 | 本减持 计划首 次披露 之日起 30个交 | 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 | 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含 权益分 派转增 | 员工资 金需求 |
合伙) | 易日后 的3个 月内 | 股)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 |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宁波通慕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9,499,130 | 17.0542% | 5,189,100 | 2.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