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江瀚新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 本次变更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系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江瀚新材”)获准公开发行新股,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372,666,678.5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399,578.5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9,267,1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该项目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江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电子”)实施。现拟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江瀚新材,项目名称变更为“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0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系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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