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柳少娟女士拟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401,30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8%。本次减持前柳少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401,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98%。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原控股股东柳少娟女士送达的《关于拟减持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前述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一)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
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上述拟减持股东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实施其减持计划。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原控股股东柳少娟女士承诺: “一、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 七十二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0%。 在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十二个月以后, 在本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申报不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 二、本人所持航新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航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航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航新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拟减持人员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柳少娟女士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经核查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拟减持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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