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清研(30128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对清研环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股份概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83)同意,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为2,701.00万股,并于2022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8,01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3,516,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7%;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4,493,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3%。 2022年10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1,298,731股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1.2%,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023年4月24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2,876,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2%)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2,195,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合计15,071,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5%,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023年9月25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7,20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23%)上市流通,限售期限为自取得公司股份工商登记之日(2020年9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8,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917,0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7,092,9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60,917,07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6.40%,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该部分限售股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延长至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6户,分别为刘淑杰、陈福明、刘旭、深圳市迦之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根深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行之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具体内容一致,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6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0,917,07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6.40%。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深圳市根深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行之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刘淑杰女士,刘淑杰女士持有深圳市迦之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亦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4 ()上述股东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刘淑杰女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福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首席科学家、刘旭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75%予以锁定; 2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清研环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新岳 蔡柠檬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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