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603308):应流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应流股份:应流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应流股份 股票代码:603308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AnhuiYingliuElectromechanicalCo.,Ltd.)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www.sse.com.cn 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应流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697 150,000.00 1,500.00 150.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 万元( 万张,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50,000.00万元(1,500.00万张,150.00万手)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10月22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年9月19日至2031年9月18日 2026 3 25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 年 月 日(非交易日顺延) 至2031年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新世纪资信评级,根据新世纪资信出具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95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5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00万元。 本次发行方式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40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1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10月22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应流转债”,证券代码“113697”。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为安徽霍山应流铸造有限公司,系由杜应流先生等45名股东出资并于2000年8月4日在霍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3414252300016 领取了注册号为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应流有限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0万元。根据霍山永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霍永会验字[2000]66号),截至2000年8月2日,应流有限已收到杜应流先生等45名股东缴纳的全部注册资本,各股东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发行人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应流有限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3日,经应流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由应流投资、衡邦投资、衡玉投资、衡宇投资、CDH公司和CEL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应流有限截至2011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0,265.85万元作为出资,按1:0.7202的比例折为29,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应流投资等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1年3月4日,安徽省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应流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皖商资执字[2011]99号)。 2011年3月4日,应流股份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2011年3月7日,公司领取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皖府资字[2006]155号)。 2011 3 11 年 月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皖验字[2011]5号)对本次整体变更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1年3月14日,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400000111)。 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1月2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号)、上交所2014年1月20日下发的《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31号),应流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1万股,并于2014年1月22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603308,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40,001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6,248.28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8,405.35万元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7,842.93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16日对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5-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4年1月21日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根据公司2016年6月29日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2015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事项。2015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议案。 2016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9号),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9,115,144股(含)A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对象包括:杜应流、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霍山衡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霍山衡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霍山衡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86,453.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802.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4,650.70万元。 2016年6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出具了天健验[2016]5-10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根据公司2019年11月19日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议案。 2019年8月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675.0868万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对象包括: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徽交控招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和生。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61,58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048.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531.84万元。 2019年11月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出具了天健验[2019]5-7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87,962,086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转增195,184,835股。上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3,146,921股。 2021年7月,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最新的注册资本更新了《公司章程》,并领取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5、2023年度至2024年度,股份回购情况 (1)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含)。 (2)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6日。在此期间 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10,4800.6017% 14.85 / 8.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回购最高价格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元/股,回购均价12.6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198.94万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3)股份注销及工商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规定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2023 2023 会议、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110,480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2024年7月,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7,903.64万元人民币。 三、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2025 6 30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关系图如下: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应流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杜应流先生,未发生变化。截至2025年6月30日,杜应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1%的股份,通过应流投资控制公司27.37%的股份。同时,衡邦投资、衡玉投资、衡宇投资为控股股东应流投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4.53%、0.86%和0.27%的股份,因此杜应流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4.7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952 杜应流先生,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企业家,装备中国功勋企业家,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长三角企业家联盟副主席。曾经担任安徽应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应流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目前主要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应流铸造董事长兼总经理,应流航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嘉远制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应流久源董事长等,以及应流投资、衡邦投资、衡玉投资、衡宇投资等公司执行董事,霍山衡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1、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专用设备零部件生产领域内的领先企业,主要产品为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铸钢件产品、核电及其他中大型铸钢件产品、新型材料与装备等,覆盖各种高温、高压、高磨损和高腐蚀环境使用的特殊材质、特殊性能和复杂结构零部件,主要应用在航空航天、燃气轮机、核能核电、油气资源等高端装备领域。公司专注于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出口40多个国家和地区,服务百余家客户,包括中国航发、航天科工、中国重燃、东方电气等国内行业龙头,以及西门子、贝克休斯、通用电气、赛峰集团、罗罗公司、艾默生等全球行业龙头。公司积极参与我国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核电设备的国产化,承担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 2、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可分为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铸钢件产品、核电及其他中大型铸钢件产品、新型材料与装备等,通过实施“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延伸”战略,公司产品已经在航空航天、核能核电、油气资源、工矿机械等领域广泛使用。 (1)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铸钢件产品 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铸钢件产品主要为使用硅溶胶精铸、消失模精铸、复合模精铸等精密铸造工艺的铸件产品,主要为应用在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核能核电、油气钻采等设备中的精密零部件,包括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温合金部件、核一级导叶、叶轮、油气钻采零部件、水处理泵等。其中,高温合金部件是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中最关键的零部件之一。公司高温合金部件产品包括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单晶、定向、等轴晶叶片、涡轮盘和燃烧室零件,以及大型航空发动机机匣等。公司目前是国内极少数批量生产航空发动机叶片、大型机匣的民营企业,极少数为国际燃气轮机厂商生产单晶叶片和F级以上重型燃机定向叶片的中国企业。公司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铸钢件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核电及其他中大型铸钢件产品主要为通过砂型铸造工艺生产的大型铸件产品,均属于为客户专门定制的非标准零部件,主要应用于核能核电、石油天然气、工程和矿山机械等高端装备行业。上述业务产品客户包括中核集团、沈鼓集团、艾默生、卡特彼勒、斯伦贝谢、阿海珐等各领域知名企业。其中,公司是国内研制生产核电站核岛核一级铸造零部件的先行者。公司自主研发、自主制造,在国内第一家研制成功CAP1000、CAP1400、华龙一号主泵泵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批量生产并交付。核电及其他中大型铸钢件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新型材料与装备包括核能新材料、核电站装备、混合动力系统、小型发动机、地面电源等。其中,公司是国内研制生产金属保温层、燃料格架等核电站装备的先行者。核能新材料方面,公司形成铝基碳化硼中子屏蔽材料、含硼聚乙烯复合屏蔽材料和柔性屏蔽材料三大类型产品,在核电站建设、乏燃料处理、核放射医疗等核技术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上述业务产品客户包括中核集团、中广核、国电投、哈电集团等核能核电领域知名企业。公司新型材料与装备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主要由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铸钢件产品、核电及其他中大型铸钢件产品、新型材料与装备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公司是专用设备零部件生产领域内的领先企业,主要产品为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铸钢件产品、核电及其他中大型铸钢件产品、新型材料与装备等。公司立足石油天然气、清洁高效发电、工程和矿山机械等传统高端专用设备零部件产业,依托核心基础工艺技术,进入核能核电领域,并突破“两机”业务,不断迈向价值链高端并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将持续巩固在传统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并坚定执行价值链延伸战略,响应国家战略的发展模式,逐步完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价值链的持续提升。 2、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确立“高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战略,坚持“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延伸”的发展路径,突出发展“两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两业(核能产业和航空产业)”,以价值链延伸推动产业升级发展,以产业链延伸推动企业转型发展,聚集国内外行业高层次人才资源,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品开发,加快高端产能建设,形成高端产品+高端产能产业体系,抢抓国内外市场机遇,围绕国家重大需求,专注航空、核能等具备技术和市场优势的重点领域,形成高端部件、核能材料、航空科技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公司发展长期定位是发挥技术领先优势和市场重要地位,坚持以高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面向国内国外市场,厚植技术、产品、质量、装备领先优势,增强燃机、航空、核能等重要业务领域核心竞争力。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50.00万手。 2、向原A股股东发行的数量:1,175,694手,即1,175,694,000元。 3、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1,175,694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8.38%;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316,746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1.12%;主承销商包销7,56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50%。 8、发行结果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0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150,000.00万元(150.00万手)。原股东优先配售1,175,694手,即1,175,694,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8.38%;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316,746手,即316,746,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1.12%;主承销商包销7,560手,即7,5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50%。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2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5年9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5-5号。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 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安排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5年7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25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6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15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150.00万手(1,500.00万张)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1,866.3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133.64万元。 7、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按照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5,00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5年9月19日至2031年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9月2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3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1年9月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1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0.4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9%(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