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星帅尔(002860):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5-108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帅尔”)的子公司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新能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富乐新能源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近日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富乐新能源与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 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3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霞塘路2号3号厂房 4、法定代表人:楼勇伟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9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池制造;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机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1、甲方(保证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3、主合同债务人: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本金:1.5亿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7、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25亿元(其中为子公司富乐新能源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8亿元,为子公司杭州星帅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45亿元),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29%。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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