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毅昌科技(002420):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 过7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 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召 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为6.5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 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2日和2025年 4月1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公司为孙公司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孙公司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公司 为孙公司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 如下:
1.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陈继俊 (4)注册资本:1,368.66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以东芙蓉路以 南海毅首期厂房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RBM752 (7)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4日 (8)经营范围:汽车内外装饰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家 用电器、智能家居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精密塑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家电产品、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设计、研发、生产、销售;钣金原料、玻璃制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 司持有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2.12%的股权,公司持有安徽 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安徽徽合台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也不设置反担保。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和财务状况。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公司为子公 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 如下:
1.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余求玉 (4)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5)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56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67539939A (7)成立时间:2011年01月13日 (8)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 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注塑模具、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检测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涂层检测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研究及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快速成型件的设计、制作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 技有限公司99.8077%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 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0.1923%的股权。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担保人(保证人/乙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 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 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安 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 如下:
1.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杨江源 (4)注册资本:16,307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配套工业园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001499XX (7)成立时间:2001年07月16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喷涂加工;塑胶表面处理;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毅昌科 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担保人(保证人/乙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 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 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4,066万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 的80%;子公司未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334万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截至本 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被担保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三)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被担保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