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石化机械:与关联方签署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投资意向书
1、本《投资意向书》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向性的约定,后续本《投资意向书》签署主体将就本次对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石化氢能机械(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机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投资展开尽职调查和评估,各方将就核心的交易条件、交易金额等进行商讨,并履行各自审批程序,决定是否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等文件。各方能否就本《投资意向书》所涉及的合作事项后续签署实质性协议并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投资意向书》签订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数据及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情况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由于本《投资意向书》的签署方为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下属主体,本次合作意向如实际实施将构成关联交易。目前本《投资意向书》仅为明确双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原则,尚未构成关联交易实质。 4、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协议的签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 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投资意向书》签署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与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资该公司”)、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科院”)、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院”)和氢机公司签订了《投资意向书》,资该公司、石科院和大连院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向氢机公司投资。各方将本着产业协同、共同发展的原则,旨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以股权投资为基础,共同在技术、产业等方面开展合作。 2、《投资意向书》签订后,各方将就增资扩股方案细节积极开展 进一步洽谈。 3、由于本《投资意向书》的签署均为中石化集团下属主体,本 次合作意向如实际实施将构成关联交易。目前本《投资意向书》仅为明确各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原则,尚未构成关联交易实质。本《投资意向书》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后续各方若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事项后 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资该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9MA0CHPU501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周美云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2 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容东片 区春明三街45号碳中和大厦905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 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自持股权的管理,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资该公司由中石化集团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股份”)共同出资成立,资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石化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资该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3、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资该公司无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 资该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石科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BM7W643L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李明丰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号三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3 服务;软件开发;标准化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新型膜材料销售;软件销售;广告发布。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石科院为石化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石化集 团为石化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石科院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3、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石科院无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 石科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大连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2MA7J2B0E2C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2日 法定代表人:侯栓弟 注册资本:338,459.0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南开街96-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4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计量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大连院为石化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石化集 团为石化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大连院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3、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大连院无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 大连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 《中石化氢能机械(武汉)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投资意向书》 (二)签约主体 甲方一: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甲方二: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方三: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 丙方:中石化氢能机械(武汉)有限公司 (三)合作内容 1、甲方一作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平台,拥有充足的资金和资本 运作人才。甲方二和甲方三作为中国石化集团下属的核心研究院,拥有多项先进氢能技术。乙方是中国石化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乙方 100%控股目标公司中石化氢能机械(武汉)有限公司。 2、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中国石化集团氢能产业链引领力, 增强氢能机械公司核心竞争力,各方经充分协商,拟对中石化氢能机械(武汉)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引入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成为丙方新股东。甲方一拟以现金出资;甲方二和甲方三拟以氢能技术出资,具体出资技术经各方协商并经批准后确定。 3、各方一致同意委托同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对氢机公司进行评估,对甲方二、甲方三拟投入的技术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各方认可其评估结果。 4、本次增资扩股后不改变乙方对氢机公司的控股地位。 (四)交易安排 1、各方一致同意尽快推进项目开展。 2、各甲方的实际增资金额和增资后在丙方的实际持股比例将以 评估结果和各方完成审批后另行签署的交易文件为准。 3、丙方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公司治理安排最终将以各方完成审 批后签署的丙方公司章程及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保密要求 本意向书中所载明的任何条款,包括本意向书存在的事实及任何 与此相关的谈判讨论,应被视为保密信息,除取得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要求,或者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披露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六)其他 1、本意向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并待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2、因任何一方审批未通过导致项目不能完成或各方就评估作价 等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本次增资扩股合作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3、各方在本次增资中具体的权利义务,由各方另行签订《投资 协议书》和《章程》进行约定。 四、审议程序 由于本《投资意向书》的签署方为该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下 属主体,本次合作意向如实际实施将构成关联交易。目前本《投资意向书》仅为明确双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原则,尚未构成关联交易实质。 因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属于意向性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 实质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氢机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符合公司及子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将为公司和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更为坚实的支撑,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效增强氢机公司团队研发能力,缩短产品研发周期,增强企业运营能力,助力氢机公司发展壮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本《投资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不会因履行《投资意向书》的约定而对资该公司、石科院以及大连院形成严重依赖。 本《投资意向书》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投资意向书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 7 性的约定,后续本《投资意向书》签署主体将就本次对氢机公司的投资展开尽职调查和评估,各方将就核心的交易条件、交易金额等进行商讨,并履行各自审批程序,决定是否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等文件。各方能否就本《投资意向书》所涉及的合作事项后续签署实质性协议并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意向书》签订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数据及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情况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投资意向书》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中石化氢能机械(武汉)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投资意向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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