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国光电器(002045):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6:46:21 中财网
原标题:国光电器: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5-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器”)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子”)等,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为国光电子(江西)有限公司和国光电子(越南)有限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为人民币28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子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被担保 人担保额 度债权人担保方 式担保期间合同名称
1国光电 子6,600万 元人民 币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连带责 任担保主合同约定的 债务人履行债务 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最高额保证 合同》(编号: 20810000浙商 银高保字2025 第01466号)
2国光电3,900万广州农村商业连带责三年《最高额保证
 元人民 币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绿色金融 改革创新试验 区花都分行任保证 合同》(编号: 202509230045 7127)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 人名称成立日 期注册地点法定代 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 构与上市 公司存 在的关 联关系 或其他 业务联 系
国光电 子2002年 9月23 日广州市花都 区新雅街镜 湖大道8号何伟成8,000万人民 币聚合物锂 离子电池 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国光电 器持有 100%股 权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1.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8,445.9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0,953.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15%,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5,013.6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93.4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3,915.0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6,438.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63%,2025年1月-6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594.3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47.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人及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子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25年10月20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81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1466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子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在人民币陆仟陆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于2025年10月20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092300457127),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子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在2025年10月20日至2027年10月20日实际发生的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本金叁仟玖佰万元整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等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2,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签约总余额为125,5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9.36%。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注:担保合同金额以美元计价的按照2025年9月30日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81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1466号)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092300457127)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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