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江苏新能:江苏新能控股股东拟先行投资大丰H19#、东台H4#/H6#海上风电项目暨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并与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上述中选项目按开发节奏分段推进,目前盐城大丰H19#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大丰项目”)、盐城东台H4#/H6#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东台项目”)已满足设立项目公司并推进核准的条件。为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经公司与国信集团充分协商,大丰项目、东台项目拟由国信集团先行投资,国信集团将就大丰项目、东台项目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提出待2个项目各自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以公允价格优先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对应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不低于51%)股权等承诺。同时,国信集团将与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将其持有的2家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委托公司管理。另外,上述中选项目中,射阳北区H1#海上风电项目会根据项目进度尽快推进后续工作。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大丰H19#、东台H4#/H6#海上风电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大丰项目、东台项目由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先行投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琦文回避表决;同意国信集团出具关于大丰项目、东台项目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琦文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琦文回避表决。 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拟与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未经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根据《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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