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银龙股份(603969):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2025年10月2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或“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龙”或“债务人”)向中信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宝泽龙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期间: (1)《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担保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宝泽龙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宝泽龙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宝泽龙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宝泽龙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3%。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3%;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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