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巨丰(301296):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7:51:11 中财网
原标题:新巨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5-066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0.76亿元,其中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0.12亿元(担保涉及外币贷款按照2025年9月26日汇率折算统76.18%
计),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等情况,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 4 23
公司于 年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东包装”)提供担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2024
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签署了编号为兴银泰承保字2025-349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东包装向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泰东包装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已审议 担保额 度本次担 保金额本次担保 后已用担 保额度剩余可 用担保 额度是否关 联担保
公司泰东包装100%49.17%25.001.8013.4611.54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训军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6日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709823490205222注册地点新泰市汶南镇莲花山路72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 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 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 销售;包装服务;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 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1,458,102,186.871,273,726,530.24
 负债总额717,020,806.40578,766,952.2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80,761,098.70399,194,295.77
 流动负债总额675,482,198.61534,687,849.6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
 净资产741,081,380.47694,959,578.01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1-12月
 营业收入520,727,793.441,134,911,291.75
 利润总额57,455,983.19173,438,700.50
 净利润42,425,791.48130,062,053.33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情况无逾期情况,信用良好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2、债务人: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8亿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0.76亿元,其中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0.12亿元(担保涉及外币贷款按照2025年9月26日汇率折算统计,下同),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8%。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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