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深圳新星(603978):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96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洛阳新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洛阳新星其他股东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3日、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新星和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3、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人民币3,000.00万元本金余额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洛阳新星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洛阳新星目前生产经营稳定,且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洛阳新星、赣州松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3,736.71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9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998.63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3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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